摘要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民法治精神的兴起,维权意识的增强。基层电网企业历来面临的“四电二合一费”(“四电”:窃电、外人触电、拖欠电费、破坏电力设施;“二合”:供用电合同、物资采购合同;“一费”:行政收费)法律案件越来越多,社会上其它民事主体向电网企业提出巨额索赔成为了当前诉讼与非诉讼纠纷的普遍特征.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征用费、电网通道内林木和土地等法律纠纷又被重新提起,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主辅分离、农电体制改革、地方电力公司代管上划、劳动用工等矛盾层出不穷.这些问题均需相关法律法规来调整解决,也对基层电网企业的依法治企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出处
《大众用电》
2009年第8期8-10,共3页
Popular Utilization of Electri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