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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六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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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各级地矿行政管理机构在贯彻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法规和政策方面,做了切实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面临着许多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拒交或欠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严重问题。存在这种现象,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首先,不少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对征收资源补偿费的意义缺乏认识;其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触及了采矿单位和个人的局部利益。根据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县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方面存在的实际情况,抓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主要应采取以下六项措施:一、地矿行政管理机构要争取同级党委和政府(行署)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领导。
作者 凌有志
出处 《矿产资源开发》 1998年第8期8-8,共1页 Resources·Indus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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