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相对侦查权的配置状态不仅关乎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力结构,而且是建构我国科学合理检警关系的重要切入点。鉴于"过去式"和"现在式"检察机关相对侦查权存在的弊端,检察机关"将来式"相对侦查权的重构进路,应是在考量和权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案件本身客观属性和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语境之下适度扩展,即适度扩大检察机关相对侦查权。当然,在重构权力制度的同时要厘清监督和制约的内容。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5期18-22,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