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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卫生部联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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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5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出《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如在《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申请。
出处 《中国药物经济学》 2009年第3期95-95,共1页 China 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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