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的金融制度在金融组织、宏观调控、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等方面还存在制度缺陷,因此需要有创新的金融制度安排来推动我国金融制度的进一步变迁。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自下而上的需求诱致型金融制度变迁方式在我国不大可能实现,而地方政府最有可能成为制度创新的主体,成为连接中央政府制度供给和微观主体制度需求的重要中介。因此,我国金融制度创新与变迁可行的路径是:由改革之初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逐步向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转变,最终过渡到与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相一致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93-97,共5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