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防功能决定了侵权法的立法目标和价值走向,突出预防功能是现代侵权法与传统侵权法的重要区别之一。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许多方面凸显了侵权法的预防功能,但仍存在一些局限或不足,应在此基础上以预防损害为视角制定出一部真正合乎时代需要、富有创造性和活力的21世纪的侵权责任法。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00-103,共4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疑难问题研究>(08JZD0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