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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筑灭火器B类火灾配置设计规定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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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我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有关B类火灾配置规定与美国有关规定的对比,指出我国规范不像美国那样将危险场所按可燃液体是否深于6.4mm那样划分;同样危险场所要求提供的总灭火级别数远远小于美国的规定值;每具灭火器的最小配置规格远远小于美国的规定(约为1/5~1/10);我国规定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而美国规定不应当用2具或者多具较低级别的灭火器来满足总的需要。(泡沫和水成膜泡沫灭火器例外。
作者 王宝兴
出处 《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1998年第8期31-33,共3页 Fire Technique and Product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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