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领导苏俄法制建设的实践中,为了实现人民主权和司法民主的理想,列宁阐发了人民陪审的思想理论,并将其理论应用于苏维埃司法制度的建设实践。列宁主张,人民参与审判是民主的体现,也是实现人民主权的要求。列宁的人民陪审思想不仅影响前苏联人民陪审制度的建构,而且对新中国和我国当下的人民陪审制度的建设和实践也起到理论引导的作用。列宁的人民陪审思想经过移植借鉴和发展演进,在当下已经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3-16,共4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王建国参与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龚廷泰教授主持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发展进程研究"(06AFX001)的后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