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叙事伦理"逐渐成为时髦词汇,走俏于中西文论界。但由于具体语境的规约,中西学者各自强调叙事伦理意涵的一端:布斯等西方学者在"叙事学新发展"的意义上,侧重叙事机制的分析;刘小枫等中国学者则在"伦理批评新道路"的向度上,偏重伦理意涵的阐释。这两种理解和运用方式有其具体历史语境的合理性和不可否认的学术意义。但设若跳出中西文化语境的制约,从文论自身的逻辑类型及其历史发展的高度来看,中西学者对叙事伦理的阐述,其实均未触及它所潜含的真正价值:两种文论类型也即伦理批评和形式批评有机结合的综合化发展趋势。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97-100,共4页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现代性"与百年中国文学潮流研究>(08A020)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