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商务部下发《关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管理权限下放至省级、副省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中外合资、合资医疗机构,拍卖企业,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企业,外商投资非油气矿产勘查企业,各类非油气采矿企业等六类服务业外商投资项目将由省级、副省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批。同时,原商务部批准的上述行业的外商投资项目.其后续变更事项也将由省级、副省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