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界定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的涵义的基础上,从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两个角度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与母公司、子公司交易未实现损益的调整问题进行探讨,指出对本期和以前期间的未实现收益,应当全额进行抵销,以确保合并会计报表中资产和利润的真实性;对于母公司、子公司与联营合营企业关联交易未实现的损失部分,如果有证据表明相关资产可变现净值确已减少,则不应调整该部分已被确认的损失,而应将该关联交易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出处
《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7期25-27,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