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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人身权的性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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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通过创作作品而产生的精神上的满足感,即为法律赋予作者著作人身权之现实源泉。保护法律赋予作者著作人身权的目的在于保护作者的学术声誉或者其他声誉,这二者是一种精神感受,即精神利益,因此著作人身权的实质应为精神权利。
作者 柳励和
机构地区 湖南工业大学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2009年第7期82-85,共4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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