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自20世纪80年代末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取得的最重大的成就之一,首次实现了将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由原先仅是地方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提升至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更高层面,从而为我国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出处
《党政论坛》
2009年第13期22-24,共3页
Party & Government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