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政治语境中,人民主权是一切合法性的源泉,因此民意的传送构成了行政合法性的基本路径,"传送带模式"也成为行政法的原始制度形态。现代行政法的发展,归根结底都是对传送带模式的拓展,由于拓展方向的不同,形成了红灯和绿灯两种模式。红灯模式认为司法是传送民意的正宗管道,从而发展出规范主义的控权论,绿灯模式将行政本身视为传送民意的最佳渠道,因此发展出功能主义的"管理论"。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综合红绿灯两种倾向的黄灯模式。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9年第4期89-99,共11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