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以来,我国会计规范文件中开始出现“权益性交易”的术语,并对一些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例如,在《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中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45-48,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J5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