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共有款产是中国传统社会由官方或民间组织创办的用以满足特定目的的公益性祠庙堂会款产。在清末民初庙产兴学思潮的影响下,将地方共有款产提拨公用也成为大势所趋,民国时期,在地方政府主导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查提拨公产运动,由此引发了大量的款产纠纷。江西作为历史上族权、绅权、神权统治的重镇,庞大的共有款产所引发的权属纠纷更为复杂,但最终都无法逃避提拨公产的制度安排。提拨公产使乡村社会各种共有款产摆脱旧势力控制,逐步融入近代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蜕变为近代国家在基层社会的经济基础的一部分。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74-81,共8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