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时期,长江下游地区的一些文人出于各种原因参与书画治生,促进了当地书画市场的发育,他们将书画作品推向市场,将其书画作品化为商品,甚至将书画作品明码标价出售;另一方面,一些书画家还亲自或怂恿学生、门人参与赝品的制作和销售,对书画市场的发育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他们通过出售书画以达到自己的治生目的,一部分文人借此获利不菲,亦有许多文人仅能维持生计。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97-101,共5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