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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适用所得税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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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即公司以其法人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制法人不可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其他组织中属于负有限责任其他组织也不可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作者 王越
机构地区 江苏南通地税局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47-147,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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