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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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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税发[2008]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经国务院同意,现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税务总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9年第17期43-4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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