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合同法》第51条的立法瑕疵及其完善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处分人无处分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对他人的财产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并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合同法》第51条的立法缺欠主要表现为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方式、期限以及溯及力,没有规定无权处分行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为此,应规定权利人以明示的方式进行追认、追认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出处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89-91,共3页 Journal of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 1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381.
  • 2王利明.无权处分的若干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被引量:1
  • 3史尚宽著..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784.
  • 4韩世远.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N].人民法院报,1999-11-23. 被引量:11
  • 5谢在全.民法物权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9. 被引量:126
  • 6[德]迪特力·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被引量:1
  • 7王轶著..物权变动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78.
  • 8钟丽娟,张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研究[J].政法论丛,2004(4):42-45. 被引量:6

二级参考文献3

共引文献14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