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向"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自2007年3月起,国家开始允许成立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新时期农村合作金融的代表,承担着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重任。近年来,有关如何引导和发展这些新生金融机构、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一直是学者们讨论的焦点。本文在深度分析当前农信社改革困难和农基会整体覆灭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尽早出台合作金融法、恢复"民办"自组织性质与区域合作原则、加强金融监管、建立退出机制等发展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对策建议。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58-61,共4页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