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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能 实行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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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重点检查内容是:采购预算编制和实际执行情况;采购模式、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否做到“应采尽采”;有无举报质疑投诉等。从政府采购的实践情况来看,必须进一步履行监督职能,实行阳光采购。
作者 顾琳
出处 《江南论坛》 2009年第5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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