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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一些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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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言刚刚过去的2008年是税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在2008年的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勾画了2008年税制改革的基本图谱,其中涉及在2008年已经完成的上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以及增值税转型和燃油税的开征等等,也涉及到了还没有完成的物业税的调整,在诸多税制改革政策相继出台的前提下,独有物业税迟迟没有开征。关于物业税的开征,其实早在2003年底,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时至今日,5年多的时间已经过去,物业税仍未开征,业界关于物业税的讨论日益激烈。近来我国房地产价格有所回落,但为了实现理性价格,使得群众买房难的问题得以解决,针对这一考虑和现实存在的地方财政收入的紧缺等问题,有一部分人认为在短期内直接把物业税用来解决这两个问题是可行的必要的;但也有人认为由于近来房地产市场的低迷以及相关条件尚不成熟,在短期内还不可能开征物业税。面对沸沸扬扬的争论,我们不禁要问,物业税的开征究竟应不应该?开征物业税有什么重要的意义?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时机还有没有成熟以及征收物业税的前景又如何?本文将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作者 金伟
出处 《柴达木开发研究》 2009年第2期41-4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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