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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级能源执法机构组织体系初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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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自2007年规定年能耗在100万吨以上的县(市、区)应成立能源监察机构以来,截止目前,11个市和24个能耗100万吨以上的县(市、区)依法建立了能源监察机构,县级已建机构数占应建数的53%,其中杭州市和湖州市已完成了机构组建工作,初步构建了省、市、县三级能源执法机构体系,为全省节能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出处 《浙江节能》 2009年第1期1-1,共1页 Zhejiang Energy Con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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