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开创了我国城乡规划一元格局的新时代。更好地认识《城乡规划法》和《物权法》以及依法行政的关系,对理解和实施城乡规划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城乡规划法所强调和遵循的"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与物权法的"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的基本原则是彼此协调、互为补充的。《城乡规划法》详细规定了规划的编制、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的全过程,目的就是规范政府的规划行为,保证政府在行使规划权利的过程中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权不被滥用,更好地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出处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3期87-91,共5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