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叙述问题之前,首先对本文名称“箭杆场地区‘打歌’”作一说明: 对于本文所记述的同一对象,在以往的著述及研究文章中,一般被称为“白族‘打歌’”、“洱源西山白族‘打歌’”、“洱源西山‘打歌’”等。箭杆场本为明、清两代的建置,作为行政区划今已不存,但调查材料表明,该乐种的流布面基本与此设置相同,并与其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鉴于上述名称在规定性方面存在的局限,本文使用更具广泛性和更为精确的“箭杆场地区‘打歌’”
出处
《民族艺术研究》
1989年第4期39-48,共10页
Ethnic Ar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