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历代监察制度的研究,除历代官制和几本法制史上有一些片断地、点滴地叙述之外,至今还没有看到有关这方面的论文。本文从:监官(代表皇帝监察百官)与谏官(劝谏皇帝过失)两个系统同时入手,论证了从春秋战国到明清时期我国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其在封建政权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封建社会的监察机构在打击贪污、澄清吏治、巩固封建统治上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在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这就是本文写作动因。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4期100-105,112,共7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