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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器能效标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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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6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的要求,从2009年3月1日起,所有市场上销售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储水式电热水器(以下简称电热水器)必须加贴能效标识,未加贴能效标识或能效等级低于最低要求的产品,将不得生产、出口和在市场上销售。
出处 《家用电器》 2009年第3期10-10,共1页 Home App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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