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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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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国务院1981年决定建立风景名胜区以来,各种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风景区已逐步确定,第一、二、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已形成骨干。各地在贯彻《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较大的成绩。但是今日,各地仍有些单位及个别领导对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和污染,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和特色。
作者 杨赉丽 赵锋
出处 《规划师》 1994年第3期31-34,共4页 Plan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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