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权力必须公正行使,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他的意见,是英美普通法的一个重要原则——自然公正原则。在行政法上,这个原则表现为行政机关的决定对当事人有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能片面认定事实,剥夺对方的辩护权利。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被称为听证。听证制度不仅具有集思广益,维持正义,促进政治参与,提高行政效率的功能,更可以防止政治腐败,杜绝行政权力的滥用,所以一直是现代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问题。在美国,听证制度在行政程序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5年第2期62-65,共4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