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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欲收回香港的失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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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42年至1898年,英国威逼清政府强割及“租借”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这一殖民主义的行为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国完全有权利予以收回。民国时期,中国政府曾多次要求归还英国在华的租借地,多因英国坚持殖民主义立场而未果。如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英国借口“不属于和会职权范围”而蛮横拒绝。在1929年华盛顿会议上,英国勉强归还威海卫,却以“防御需要”为由拒绝退还香港新界。抗日战争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改变了原有的国际均势,许多方面发生对中国有利的变化,蒋介石抓住有利时机,在人民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呼声中,于1942年起就香港归还问题与英国交涉。英国之所以在1942年坐下来与中国谈判废除不平等条约,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首先。
作者 许正雄
出处 《侨园》 1995年第6期38-39,共2页 Overseas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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