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欣赏者的审美角度,首先认定音乐本身是创造和发展音乐进行中流动时间的幻象,除了它本身内在的形大关系、形态关系以外,与任何其它事物毫不相干,此关系的探讨就在于音乐找不到那种具有显而易见的客观基础,只有悦耳的声音连续形成一系列和谐的音群,其中节奏是理解音乐的内在条件。其次,从人类所固有的悲欢情绪现象中,引出音乐的内容就是情感力度。不同的听众把各自不同的悲欢、经历和愿望溶入同一部乐曲,说明音乐可以用上千种不同的形式对上千个不同的听众展示它共有的艺术魅力。
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1期111-114,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