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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亏损弥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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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对年度亏损弥补作了这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许多财会人员对这一规定理解不透,往往不能正确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多记或少记所得税。为了帮助正确理解,特就上述规定谈两个问题。
作者 周远莽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5年第8期49-49,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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