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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人保上海市分公司海运货物保险的追偿历程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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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责任的起讫,简单地说是“仓至仓”,即自货物在启运地运离发货人仓库时起,直至运抵目的地的收货人仓库时止。保险公司对承保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失,按保险条款规定赔付后,如涉及第三者的责任,就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关责任方追偿。
作者 张宗德
出处 《上海保险》 1997年第6期45-46,共2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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