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法》是香港回归祖国后将要全面实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本大法;《英皇制诰》、《皇室训令》则是英国对香港实行殖民统治时期的所谓“宪制性”法律。将二者进行比较,分析它们之间的实质差异,无疑有助于深入理解《基本法》,领会香港回归的内涵。 法律性质大相径庭 《基本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落实“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其基本特征是将“一国”与“两制”紧密结合,既坚持国家统一和主权原则,旗帜鲜明地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又致力于保障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毫不含糊地规定:“
出处
《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1997年第3期3-6,共4页
Journal of Shaanxi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