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迄今,湄公河流域的开发已有三大合作机制:一是50年代期间建立的湄公河委员会;二是亚洲开发银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计划;三是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计划。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计划由亚行1992年牵头推动,湄公河沿岸6国参与,至1997年已召开了7次部长级会议,确定了合作领域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组和有关论坛。东盟—湄公河流域外发计划由东盟主导,1996年召开了第一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框架文件》,建立了由部长会议和高官会议组成的合作机制,确定了合作的目标、原则和领域。1995年4月,越、泰、老、柬四国签署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将50年代建立的湄公河委员会改造成新的湄公河委员会,对湄公河的水资源以及流域综合开发制定了计划并管理实施。
出处
《东南亚南亚研究》
1997年第4期46-46,共1页
Southeast Asia & South Asi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