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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主体制”的提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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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某刊在1997年第4期的一篇按语中说:“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实行‘双主体制’,一个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以确保我们的‘社会主义’性质;另一个是以非国有经济即民间经济为主体,以确保我们的‘市场经济’性质。两个主体缺一不可。”在该刊今年第3期的一篇按语中,编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实行“双主体制”的提法不妥。第一,无论从所有制结构与社会性质的关系方面,还是从逻辑方面来看,“双主体制”的提法都不能成立。公有制为主体还是私有制为主体是决定社会性质的根本因素。
作者 公茂虹
出处 《红旗文稿》 1997年第7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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