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归纳法是人类思维的基本逻辑形态之一。但是至少从大卫·休谟以来,归纳法所引起的争议也最多。有人继续捍卫归纲法作为"发现的逻辑"的地位,有人则只承认它是一种"确证的逻辑",还有人完全拒斥归纳法,转而主张以假说为基础的演绎论证。笔者认为,如果拘泥于对归纳法的传统的和狭义的规定,那么它不论是作为发现的方法还是确证的方法,就都没有出路。正确的思路是,赋予归纳法以广义的或精致的涵义,即在归纳过程中,交替地使用传统意义上的演绎与归纳,或将给定的事实与人造的概念有机地统一起来。这一"归纳"程序,可以在近代科学的伟大业绩中找到不少例证。
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3期17-22,共6页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