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下,究竟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的。也就是说,选择所有制结构的客观标准,是要看各种所有制形式怎样配置才能功能互补,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从这一原则出发,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应该选择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经过2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出处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1998年第1期21-23,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Finan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