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28日起施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经他字第26号《关于在审理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应如何解决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原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仲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前受理、实施后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当适用仲裁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原仲裁机构的体制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有所不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8年第3期98-9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