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建造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归属应重新界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损益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计人企业的当期损益。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既存在概念上的模糊,在执行中也有很多弊端,应予重新界定。例如有的企业经营者为了保证承包期内完成利润指标,往往不注重工程决算,甚至有意延缓办理决算。
作者 周凤 马云峰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8年第1期58-58,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