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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股份合作制在改造我国企业制度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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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制度创新,丰富了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劳动人民在改革实践中的伟大创造,是群众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重大成果.这种以“合资合劳”为特征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集中体现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使企业职工既获劳动报酬、又获资本收益的新的分配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组成企业资产时,股东既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折价入股,这就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的国有小型企业之间的经营联合提供了条件,为不同的生产要素的聚集提供了条件.股份合作制经济的“经营联合性”表明,它有利于把各种生产要素联合起来,使它们优势互补,从而挖掘潜在的生产力.同时,在股份合作制中,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开的,财产所有者可以把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交给企业经营者去具体运用.企业经营者在取得财产的经营权之后,把它当作自己的财产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使得资本保值增值,保证企业经营管理自主决策权.国有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经济,就像公司企业那样,企业的所有者——股东,是不能直接控制、支配和经营管理企业的,企业的经营者,即公司企业本身则对企业拥有完全的经营权.因而,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不是处于同一权利主体地位的.
出处 《北方经贸》 1998年第6期9-10,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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