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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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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国家是法治的国家。议会在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举足轻重。但是社会主义运动还很年轻,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还没有成熟的经验。中国封建时代漫长,致使民众法制观念淡薄,更有着非常特殊的国情。就地方人大组织机构运作而言,过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常设机构,只是每年开一次代表大会,包括选举代表、代表大会的会务筹备等具体工作,都由党委及其部门领导组织或交由政府承办。1979年地方组织法修改以后,地方人大开始设立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从那时以来,地方人大机构及其工作队伍逐步得以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主法制建设中日益发挥出无法取代的重大作用。然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还有许多不够完善。
作者 周冶陶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8年第4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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