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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中‘权利告知”的内容和程序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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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1998年10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并以规定的形式加以确定。1999年1月12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实行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今年六项重要改革举措之一。
作者 陈国庆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1期17-18,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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