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行政、司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权力。人大的监督既包括对行政、司法部门抽象行为的监督,也包括对行政、司法部门具体行为的监督,即个案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否定人大对个案的监督,无异于釜底抽薪,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大的监督权;不进行个案监督,人大的监督权就难以落到实处。从法理上看,人大有权开展个案监督,也应当开展个案监督。本文试就个案监督的几个问题提出想法,供进一步研究探讨。
出处
《中国人大》
1999年第5期22-23,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