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是进入新世纪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市生态办要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市环保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