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讨债要注意诉讼时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王先生于1999年5月借给他的朋友赵某5万元,约定1年后偿还,并立有借条。1年后,赵某并没有如期偿还借款。2003年王先生因为急需用钱,要求赵某偿还借款,但是赵某却一再推拖,不予偿还。王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赵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王先王感到迷惑不解,自己手里明明有借务,为什么法院不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作者 焦旭红
出处 《党的建设》 2004年第5期49-49,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