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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企业职工档案清理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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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吉林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吉劳社薪字[2004]13号)文件规定,为了做好中省直企业职工档案清理工作,有效解决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中存在的因组织或个人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档案丢失、损坏,档案要件残缺等问题,特制定企业职工档案清理操作办法如下:一、清理范围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驻省内所有中省直属企业、股份制、外资企业及在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4年第8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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