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笔者认为,应抓住清产核资、募集股金、规范省联社履职行为三个关键环节,以推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进行。清产核资——改革的基本点首先,应解决好清产核资的法律手续问题。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由谁组织,委托何人,净资产如何确认和处置, 均应由农村信用社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否则,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将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其后的一切改革行为也将缺乏法律支撑。其次,清产核资内容应涵盖资产。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05年第8期38-38,共1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