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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土地增值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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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增值税是1994年1月1日开征的一个税种,开征目的主要是为了抑制当时的房地产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入的流失,增加财政收入。此税开征至此多年来,收入很少,开征当年全国只征到了52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2.5亿元。自2001年起,由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转变,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属人工增值。
作者 黄雪萍
出处 《华商》 2007年第26期1-2,共2页 Chinese Business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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